中新網4月24日電
在日益復雜的國家安全形勢下,如何切實保障中國國家安全,已經成為擺在黨和政府議事日程上的重大問題,也已經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現實問題。由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第281期載文指出,當前必須要全方位認識國家安全問題,確立一種系統的國家安全觀,制定真正的國家安全法,形成完整成文
的國家安全戰略,設立能夠統領全局的國家安全機構。
全方位的觀念——系統的國家安全觀
“冷戰”結束前后,國際社會開始探索能夠應對日益復雜和多變的安全形勢的新觀念,形成了各種各樣的“新安全觀”。中國政府也從對外政策和國際關系的視角提出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為核心的新安全觀。
安全問題已經超出外交和國際關系而涉及國內問題,已經超出軍事、政治而涉及經濟、文化、科技、生態、信息等等方面。應對這種復雜多變的形勢,就必須有一種能夠對安全問題各個方面各種因素給予全面觀察和思考的“全視角”、“全方位”的安全觀——即系統的國家安全觀。
之所以要確立系統的國家安全觀,首先是國家安全在客觀上包括各種傳統安全因素和非傳統安全因素;其次是國家安全工作需要各方面分工協作才能完成。根據系統安全觀的要求,我們在解釋和解決現實安全問題時,必須全面考慮構成國家安全的各種要素,以及影響和威脅國家安全的各種因素,運用一切方式和手段來全方位保障國家安全。
全方位的法治——真正的國家安全法
由于“國家安全”一詞過去常被用來指稱情報機構和情報活動,因而在不少國家,許多被冠以“國家安全”之名的法律,其實并沒有涉及整體國家安全,而是只涉及反間諜領域的反間諜法。1993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情況正是這樣。
要保障中國安全,現在則需要一部能夠規范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活動方方面面的、與“國家安全”之時代含義相符的、具有完整形態的、真正意義上的國家安全法。只有這樣的法律,才能使中國國家安全各個領域全面步入法治化軌道。
全方位的謀劃——完整成文的國家安全戰略
在當今世界上,許多國家,特別是一些在國際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國家,通常都有自己成文的國家安全戰略。但是在中國,一直都還沒有一份完整成文的國家安全戰略。正因如此,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完善國家安全戰略”的任務。
中國國家安全戰略的“不完善”,最明顯的表現是在形式上“沒有成文”。以往涉及國家安全的各方面的戰略性安排,雖然在某些部門或領域可能有成文的材料,但在國家安全的整體層次上卻沒有形成正式的文本。
另外,中國以往的國家安全戰略基本上是分散的,沒有統合的。以往涉及國家安全的戰略在某種程度上是“各自為戰”的戰略,軍隊有軍隊的戰略,外交有外交的戰略,但缺乏從安全整體的角度對軍隊、公安、“安全”、外交等領域,以及與國家安全有不同方面聯系的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領域的統一謀劃,缺乏對整體國家安全的統一安排。
當前,要應對復雜多變的安全形勢,必須從長計議,統籌安排,對國家安全做出全方位的謀劃,制定出一套完整成文的國家安全戰略,并使之在實踐中不斷得到充實和發展。
全方位的保障——統一的國家安全機構
中國直至目前還沒有一個從全局上統領整個國家安全工作的機構。這種情況,已經難以適應當前日益復雜化、綜合化、系統化的國家安全形勢。
在當前的國家安全形勢下,保障國家安全的任務已經很難由一個部門或幾個部門完成,即便是軍隊、警察、情報、外交等專職性機構,也無法完成對國家安全的全方位保障。例如在SARS突然襲來時,在艾滋病人數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在文化霸權、金融危機、生物入侵、水資源短缺、三農、失業、礦難等非傳統安全因素出現在人們面前的時候,僅僅依靠傳統的強力部門,已經難以全面保障國家安全了。在當今保障國家安全,不僅需要軍隊、警察、情報、外交等專門性機構的專門工作,而且需要文化、教育、衛生、環保等非專門性機構的積極配合;不僅需要各種硬手段,而且還需要軟手段;不僅需要各部門各機構“各司其職”,而且更需要不同部門“協同作戰”。
因此,設立一個能夠從戰略高度統領國家安全全局、協調各部門國家安全工作的權威機構,已經成為迫切的需要。(劉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