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
公務員要不要絕對服從上級?發現上級的決定和命令有錯誤怎么辦?公務員退休年齡能否有所變化?
就上述這些公務員乃至全社會最為關心的問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光寶24日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公務員法草案審議結果
報告時,一一作了解答。
經過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修改,我國首部關于公務員管理、與數百萬公務員息息相關的法律有望交付表決,正式浮出水面。
可對上級錯誤決定說“不”
公務員要不要絕對服從上級?對于草案原來規定公務員不得“對抗上級決定和命令”,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過程中曾引起不同看法。
一些常委會委員、地方、專家提出,公務員服從上級命令是公務員應當遵守的紀律,但草案這一規定過于絕對,為防止執行上級違法或者錯誤的決定或者命令,而對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損失,公務員有權提出糾正意見;對于執行明顯違法或者錯誤的決定和命令,公務員本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以增強公務員的責任意識。
胡光寶表示,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過研究,贊成這一意見,建議增加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后果由上級負責,該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不得免責。”
現行退休制度不作變動
原草案規定,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時,應當退休。但草案對公務員的具體退休年齡未作規定。
對此,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地方、專家提出,退休年齡是公務員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關于如何規定退休年齡,有不同的意見。
胡光寶表示,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人事部反復研究認為,目前社會就業壓力很大,現行的退休制度符合現階段公務員隊伍的實際情況,建議對草案上述規定以不作修改較為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