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29日),廣電總局在官方網站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電話和手機短信參與的有獎競猜類廣播電視節目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強調,不得以高額獎品和獎金迎合或誘發聽眾、觀眾的投機、博彩心理,嚴禁在青少節目中派發現金。
《通知》首次對有獎競猜類節目的獎項金額做出規定:不得超
過一萬元。要求縣以上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對此類節目的監聽監看和受理公眾投訴制度。
《通知》規定,新聞類節目(含訪談類節目),不得開設手機短信參與有獎競猜。2004年的兩起手機短信有獎競猜事件,令國內兩家知名電視臺顏面全無:我國赴阿富汗工人遭遇恐怖分子襲擊后,某衛視居然讓觀眾有獎競猜武裝分子身份;俄羅斯別斯蘭發生歹徒劫持成百上千的小學生人質事件,某著名電視臺的《今日關注》欄目推出了死亡人數競猜。
《通知》還對少兒節目的獎勵形式做出規定:“設置手機短信參與有獎競猜,以及現場舉辦競賽類少兒節目,獎品不得采用現金形式,獎品價值不得高于其他節目獎品價值,獎品用途應與少兒學習和生活密切相關。”北京電視臺青少節目中心副科長、青少節目《風華少年時》制片人孫小喆說:“青少節目的獎項和金額,以前沒有具體規定。北京臺始終不提倡現金獎勵,必須折合成獎品。我記得前兩年發過彩電、煤氣灶等,但是目前所有獎品都要與學習生活有關,比如發一些電腦保護屏和果汁之類的小獎品。
此外,《通知》嚴控手機短信競猜內容的播出次數:“30分鐘以下節目,有獎競猜內容的廣播、字幕只能播放1次。”依此類推。還嚴控競猜內容的播出時間:“每次播出,電視不得超過15秒,廣播不得超過20秒。電視劇只能在播完一集之后,播出一次電話和手機短信參與的有獎競猜內容,每次播出時長不得超過20秒。”(記者趙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