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定于2005年4月25日至7月25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清理核實工作(其中5月8日
至6月15日清理核實基本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清理核實的范圍為2005年4月25日之前單位和個人開立的各類銀行結算賬戶,包括: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二、經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及各市(區)支行清理核實,人民銀行對單位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QFII專用存款賬戶核發開戶許可證。 三、存款人應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向開戶銀行提交真實、完整、合規的開戶申請資料。具體的清理核實手續請到開戶銀行營業網點咨詢。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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