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花一般的季節,然而,廣州市花都區一名初二的女生,卻選擇在此時“賣處”,用自己的身體來換取吃喝玩樂的經費。(5月7日《南方都市報》)阿琪緣何連起碼的羞恥感都沒有?我想,這應是一句對全社會的拷問!
首先,家庭和學校作為阿琪的教育和監管主體,為什么沒能幫助阿琪樹立羞恥感?阿琪的父母靠出
租房屋生活,整天打牌賭錢,以致阿琪長期不回家住在網吧或朋友家,監護責任體現在哪里?阿琪結交一些“姐妹”,吃喝玩樂、思想腐爛,學校對阿琪的關心在哪里?按照我國《未成年保護法》規定的理解,家庭和學校有著脫不開的責任。
其次,網吧、酒店、舞廳等娛樂場所怎么沒能抑制住阿琪“貪玩”?我國《未成年保護法》規定,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廣東省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也規定:禁止接納未滿18周歲青少年。網吧、舞廳等怎么能讓阿琪流連其中?有關監管部門干什么去了?
第三,阿琪人際圈為什么縱容阿琪貪玩以至于叫賣“初夜”?據阿琪講,他結識了一幫“姐妹”,我不知道這里面有沒有成年人,即使沒有,也不應該幫助阿琪聯系到網吧、舞廳、歌廳“賣處”。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竟然還有一大把年紀的人不但沒有對阿琪進行勸說,并為之心動和行動!這簡直是恥辱中的恥辱!
第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社會文化環境為什么會讓阿琪滋生叫賣“初夜”的想法?近年來,我國逐步加大了對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力度,并于去年出臺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然而,面對15歲的阿琪“賣處”,我們是否還應反思,我們究竟做得夠嗎?離青少年道德和文化的真空還有多遠?是誰讓阿琪感染了那些不健康的觀念?我們成年人是怎么為阿琪樹的榜樣?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