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日上午,全市煤電價格聯動工作會議在青島供電公司召開,市物價局負責人就我市電價調整的背景及實施問題作了闡述,供電公司有關負責人就電價調整的執行情況做了解釋。
據介紹,我市銷售電價此次相應調整,是在我省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提高后作出的,其中,大工
業用電、非工業、普通工業用電、非居民照明用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2.72分,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2分,農業生產、中小化肥用電價格暫不調整。
需要指出的是,本次電價調整自5月1日抄見電量起執行。由于我市居民用電是每兩個月抄一次表,5月份的抄見電量包括3、4兩個月的電量,此次電費的計算便按新電價0.54元和原電價0.52元兩個電價各占50%來計算。
我市此次調整電價,是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的通知》及《關于華北電網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實施的,旨在緩解煤炭價格上漲局面,疏導突出的電價矛盾,確保電力供應。(郭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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