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凡發生重傷1人以上事故的,必須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建設部。記者昨天獲悉,建設部發布《關于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快報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指出,本次新升級的事故快報系統設置的“平均事故上報周期”指標(單位為小時),評價各地通過系統上報事故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建設
部將定期通過網上公示等方式通報各地上報事故情況。
按照該通知,事故報告要按照時限要求進行事故上報。凡發生重傷1人以上事故的,事故發生地建設主管部門必須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建設部。其中,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12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建設部;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6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建設部。
與此同時,自2005年5月1日起,按照新的事故快報表單要求上報事故。根據快報系統設置,對于每起事故,至少填寫必填項目才能進行上報操作,對于其它不能立即填寫的項目,應在10日之內續報完全。對于2005年1至4月份發生的事故,要在6月30日前將數據補填完整后續報至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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