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機關近日破獲兩起涉及金融信用卡的違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這兩起利用金融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案件,是今年全國人大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等法條的修正案公布并實施后,北京市公安機關首次偵破的涉及金融信用卡的犯罪案件
。 今年3月中旬,北京市公安局接到工商銀行牡丹卡中心報案稱,一李姓工商銀行牡丹卡持有人,大量透支消費,累計金額已達8萬余元,在6個月的時間內,經牡丹卡中心多次催收,李拒不還款。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6條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之規定將李抓獲。 據了解,47歲的李某是北京市無業人員,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間,他以虛假的收入證明先后辦理了工商銀行牡丹國際卡、貸記卡、準貸記卡各一張,并在辦卡后大肆透支消費,截至去年7月,累計透支本息合計人民幣10萬余元。后經銀行多次催收,他作出了于去年12月31日之前還款的書面承諾,但到期仍未還款。去年12月以后,為了逃避銀行催收,他長期在外租房居住,關閉聯系電話,銀行與其失去聯系。另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姓孫,也是無業人員。 ■新聞鏈接 銀行缺乏預防機制 就目前利用信用卡透支惡意詐騙的原因和預防,昨天記者采訪了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檢察院的李凱檢察官。他分析認為,目前利用銀行信用卡透支進行詐騙的案件增多的原因,是持卡人的信用系數低以及銀行沒有預防機制。李凱檢察官說,信用卡制度剛在我國啟用時,銀行實行的是擔保人制度,能夠持卡消費的社會群體也以社會高收入群體為主,這一群體的信譽程度普遍較高,所以出現利用信用卡透支進行詐騙的案件并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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