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僅僅是22年,比國家規定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整整少了48年。淄博一些購房戶在欣喜地拿到房產證以后卻發現了一個驚天陷阱(本報天天3·15曾報道過),69戶購房者一怒將開發商告上法庭。最近,當地法院正式受理了這起在當地很有影響的案件。
據家住淄博臨淄區一姓王的業主反映,5年前他在
淄博市臨淄區一個名叫齊國商城的樓盤買了一套90余平方米的房子,2000年8月與開發商簽訂了買房合同,因為在合同里沒有明確辦理房產證的日期,所以一直等到最近,他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才一塊辦下來。然而,在查看土地證時,他發現土地的用途為住宅,使用權性質為“出讓”,但“終止日期”一欄居然是“2026年12月18日”。這意味著自己花了幾十萬元買來的房子,卻只有22年的使用權。
據介紹,購房人購買的這個樓盤是一個商住兩用的項目,其中住宅總共有100多戶,而現在只有10戶左右辦了房產證。不少業戶通過咨詢得知,現在住宅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這樣的話,他們的房子一下子少了48年的使用期,屆時房子也將成了空中閣樓。為此,業戶們多次找開發商理論,但均沒有得到合理的解釋和解決方法。此事也在當地引起廣泛關注。
業戶認為,房地產開發商在宣傳和銷售商品房的時候,故意隱瞞了土地使用年限僅為20多年這一對房價有重大影響的事實,構成了嚴重的欺詐行為,致使購房人按70年土地使用年限對房價款進行判斷和衡量,并作出了購買的意思表示,導致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顯失公平。
為此,他們在今年4月向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撤銷原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涉訴費用由開發商承擔。最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記者
郝愛萍)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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