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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成都新娘欲對配偶提起刑事自訴 |
   閱讀提示    新婚僅十天,新娘就發現身體出現異常。兩個月后,她被確診感染了嚴重的性病。此時她才知道,新
郎隱瞞了他有6年性病史、一直未能治愈的事實。她發誓要追究配偶“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據悉,這類刑事自訴在國內尚屬首次。5月12日,家住成都的新娘樓蘭(化名)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    新娘自述
   “申請婚姻無效只是我維權的第一步,接下來,我一定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給那些明知自己身患性病、卻故意隱瞞、把性病傳染給自己愛人的人敲響警鐘!”化名樓蘭,是應她本人的要求:“我這一輩子都已經毀了,我覺得自己就像樓蘭新娘,生命已經化成了木乃伊!”
   婚檢他避開了泌尿檢查
   3月14日傍晚,記者見到了樓蘭。樓蘭三十出頭,在成都有一份不錯的工作。丈夫李強(化名)是樂山市某局職工。講述過程中,樓蘭一直在哭。
   “我和李強是去年認識的。辦理結婚手續前,我堅持要到醫院婚檢。為了確保婚檢結果的準確,我特意選擇了成都最負盛名的川大華西醫院。除了常規檢查,我還特意掛了泌尿科。說實在的,當時我就隱隱對他有些不放心。雖然我們沒有在婚前發生性關系,但我發現他平時上廁所的次數有點頻繁。我以前不好意思深究,現在要結婚了,我有點不放心,就特意要他檢查。沒想到他避開了泌尿檢查,等我發現時泌尿科醫生已下班了。當時我們感情很好,就沒有堅持第二天再來檢查。”
   噩耗蜜月未完身染性病
   “去年國慶節我們舉行了婚禮。在我們發生關系時,他沒有采取任何措施。結婚10天,我就覺得身體不適。而我發現他一直在偷偷服藥。我問他是怎么回事,他仍說可能是前列腺炎。此后我們在一起時,他仍未采取任何措施。
   “我的疑心越來越重,有一次我逼問得急了,他才沖口而出‘查出來過,醫生說就是那個,但是沒查出病源’。我當時腦袋里‘轟’的一下,趕緊到醫院檢查。兩個月后,成都市兩家權威醫院都確診我患了‘非淋’,且查出了病源,是生殖系統衣原體和支原體感染。這是一種嚴重的性病,而且我錯過了最佳治療時間,根治困難。”
   “這時我覺得整個天都塌下來了,接下來的幾個月,我每天都在痛苦中煎熬。為了治病,我每天都要服大量的抗生素,一口潔白的牙很快就開始發黃。在病痛的折磨下,短短幾個月我像老了10歲。”
   真相他6年前就染上了性病
   “直到這時候,他仍不承認是他傳染給我的。直到一個月前,在我再三逼問下,他才承認了,說早在6年前他就感染了性病,并一直在治療,但始終沒治好。后來,我想盡辦法找到了一份他的病歷,在病人自述一欄中,明確記載著他早在6年前就染病了,且一直未治愈。
   “他從一開始就在騙我!他患有未治愈的性病,是根本不能結婚的,我們的婚姻應屬無效婚姻。我對他已恩斷情絕,可是,即便我和他解除了婚姻關系,染了病的我以后也很難再嫁了。更可怕的是,醫生告訴我說,我的生育能力也可能受到影響。我今后的日子,都將在痛苦和孤獨中度過。”
   仇恨我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從我知道真相后,我們就分居了。他母親是個護士,在醫療系統工作了幾十年,我不相信她對她兒子的病情一無所知。事情發生后,他媽根本不接我的電話。
   “我恨他,恨他自私、殘忍和無情。我不僅要申請和他的婚姻關系無效、向他索取民事賠償,我還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我知道,我這種情況的案子還沒有先例。我愿意站出來控告他,我要給所有未婚男女們提個醒:一定要重視婚檢!出了事,一定要勇敢地站出來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避免更多的人遭遇類似不幸!”樓蘭寫下了自己的遭遇,寄給了政府有關部門,希望有關部門重新把婚檢列入強制范圍,尤其是把“性病和艾滋病”檢查列入必檢項目。
   
公安機關拒絕立案
   3月14日上午,樓蘭帶著收集的相關證據來到轄區派出所報案,舉報丈夫對她“故意傷害”。但值班警官稱,國內從未有過婚內傳染性病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先例。樓蘭丈夫的行為屬于“道德范疇”,樓蘭可向其索要民事賠償,派出所不能立案。
   3月15日上午,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市公安局法制科。法制科的值班警官分析說,傳播性病,對身體健康的確造成了傷害,但這種傷害是否涉嫌“故意傷害罪”存在爭議。從樓蘭目前掌握的證據來看,其丈夫行為動機和目的還不明確,因此立案“的確存在難度”。
   通過互聯網查詢,樓蘭發現去年國內有兩個類似案例:一是去年6月,哈爾濱市檢察機關曾經以涉嫌傷害罪批捕了一名男子。該男子因失戀后感染了性病,為報復變心的戀人,故意將性病傳播給女方;二是去年3月,石獅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捕了一名女子。該女子也是因失戀后感染了性病,為報復故意將性病傳染給了前男友。
   記者采訪了哈爾濱市檢察院及石獅市檢察院的相關負責人,據他們稱,這兩起案子與樓蘭的案子看上去類似,實際上還有區別:另兩起案子,犯罪嫌疑人都是為了報復,而故意將性病傳染給對方,作案動機非常明確;而樓蘭丈夫傳播性病的行為即使成立,但其作案動機,首先是想與樓蘭結婚,而不是非讓樓蘭染上性病不可。其行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確還存在爭議。
   對此,樓蘭非常失望和不解:“即便是普通人也知道性病會通過性行為傳播,他隱瞞自己患病的真相,將性病傳染給我,對我的身體和精神造成了極大傷害,這樣的行為難道還不算‘故意傷害’?”
   
丈夫回應
   我沒有性病
   記者陪樓蘭找到了李強母親的家。
   李母表示,她在兒子婚前的確不知道兒子患了性病,她只知道他是前列腺炎。婚后兩人鬧起來了,兒子才向她提起,“說他以前得過一次性病,是在1998年或1999年,是我們醫院吳阿姨查的,但我不知道。你們自己的事自己解決,我們老人沒有責任。”樓蘭哭著說:“如果是你的女兒碰上我這樣的事,你心里怎么想?”李母低頭不語。
   這時李強回來了。兩人一見面頓時發生激烈爭執。李強否認自己傳播性病給樓蘭,也堅決否認自己染有性病:“我沒有性病,她說我傳了性病給她,那她上法院告我好了,法律會給她一個公道。要是判下來是我的責任,該咋的就咋的,錢我是沒有,要就從我工資里慢慢扣!”
   
法院建議
   “先民后刑”
   3月21日,樓蘭在律師的陪同下來到青羊區人民法院立案室,提起刑事自訴。法院收下了樓蘭遞交的材料和相關證據,但過了一段時間,又全都退還給了她,建議她“先民事后刑事”,其理由也是“此案存在爭議”。
   因樓蘭與李強結婚尚未滿一年,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只能向李強戶籍所在地起訴。5月12日,樓蘭向李強戶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與李強的“婚姻無效”,法院已正式立案。
   下個月,本案將開庭審理。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進展。特約撰稿程裳攝影報道這位成都新娘欲對配偶提起刑事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