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福州今日專電 現在旅客航空托運的行李價值一般都在幾千元左右,僅一件西服就可能超過1000元,但按照現行的民航規定,如果行李丟失,航空公司只以行李的重量為依據,每公斤不超過50元,如果按經濟艙每人免費托運20公斤計算,大多數人的行李賠償不會超過1000元。 &
nbsp;航空公司的賠償標準的依據是1996年制定的。快10年了,這個規定是不是早該隨著物價的變化而調整了呢? 旅客:賠償標準太低 記者在福州市長樂國際機場采訪時,大多數旅客都對行李賠償標準太低不滿。浙江旅客胡女士,2004年7月12日從北京乘飛機返回上海,卻遲遲不見行李蹤影,同年9月份,其乘坐班機的航空公司發來傳真,確認她的行李仍無下落,并表示愿意賠償1000元,而她的行李總價值近3萬元。由于實際損失和賠償金額相差太過懸殊,胡女士要求該航空公司進行合情合理的補償,但遭到拒絕。 航空公司:有兩道“護身符” “托運行李如發生損壞或丟失,由廈門航空有限公司負責賠償。賠償限額每千克不超過人民幣50元。按實際托運重量計算。”這一規定成為航空公司的一道“護身符”。 行李聲明價值條款是航空公司的另一道“護身符”。據廈航行李查詢處毛女士解釋說,旅客如有貴重行李,可以辦理聲明價值,如果行李丟失將按聲明價值賠償,最高限額為8000元,客票上的“旅客須知”已經寫明了。 專家:價格聽證說了算 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法律事務部主任王前虎表示,民航賠償標準當然應隨經濟的發展而相應提高,但標準的出臺應該公開進行聽證,以保證出臺的方案能夠體現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一些專家也認為,民航部門制定標準應有理有據,涉及到消費者利益的規定應征求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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