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5月19日電記者19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從2005年7月1日起,我國機動車輛稅收將采取“以票控稅、信息共享、協同管理”的措施,實行“一條龍”管理辦法,以加強機動車輛各稅種的稅收管理。 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由于部門之間、各環節之間缺乏協調配合,車
輛涉稅信息沒有共享,導致各環節的稅收征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稅收流失比較嚴重。因此要對機動車輛從生產、銷售、購置到使用環節有關稅收,實施“一條龍”管理。即以車輛購置稅征收為控制環節,牢牢抓住“必須先繳車輛購置稅才準上牌照”的關鍵,與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在車輛購置稅征收環節審核、認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征收車輛購置稅后,記錄相關信息并將統一發票和征稅信息向前即增值稅、消費稅征管環節傳遞,用于國家稅務總局對車輛生產、經銷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用于稽查部門有針對性地對生產企業或經銷企業進行稅務稽查,強化增值稅、消費稅管理。向后即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征管環節傳遞,用于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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