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5月23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23日稱,為進一步推動支票業務發展,人民銀行將擴大支票的使用主體,大力推廣個體工商戶和個人使用支票,促進支票業務的均衡發展。 人民銀行稱,目前我國支票使用主要以單位為主,除少數大中城市有一定量的個
人支票在使用外,其他地區個人支票使用較少,個人支票的社會認知度較低,還未成為居民的日常支付工具。隨著個人征信系統的完善和居民消費觀念的轉變,個人支票業務發展前景廣闊。特別是在個人繳納公用事業費等各種費用時,其優勢更能得到有效發揮。 人民銀行表示,他們還將從多方面推動支票業務的發展:建立跨行政區域的票據交換中心,使支票在更大范圍內流通,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積極研究影像交換技術等在票據交換領域的運用,實現票據截留,以縮短清算時間,提高結算效率;建立和完善支票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支票支付風險。 據新華社北京5月23日電記者23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人民銀行于日前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對簽發空頭支票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簽發空頭支票的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通知》規定,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明確空頭支票的罰款,由出票人在規定期限內到指定的罰款代收機構主動繳納,逾期不繳納的,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要求銀行停止其簽發支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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