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下決心杜絕因煤礦超產引發的礦難事故。今后,對年度超核定生產能力10%以上的煤礦,將責令停產,并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直至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
煤礦企業超核定能力組織生產是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記者今日從省煤炭工業局獲悉,從現在開始,我省將把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納入煤礦生產許可證及礦長資
格證動態管理,一個季度內超核定能力10%以上生產的煤礦必須限期整改;在限期內未整改的,對礦長給予通報批評,責令礦井停產整頓;兩次通報后仍不整改的,吊銷礦長資格證。凡嚴重超能力組織生產并瞞報產量的煤礦,一經查實,一律停產整頓,吊銷礦長資格證,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按照最近下發的《山東省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實施意見》,省內在生產煤礦調整核定生產能力必須有資源保證,正常生產礦井核定生產能力后,其連續服務年限(穩產期)應達到設計規范規定的80%。凡達不到煤礦穩產期的,不再提高核定生產能力。新投產煤礦如需調整生產能力,必須經過投產驗收并取得生產許可證,投產運行一年以后方能進行生產能力核定。整改不合格的礦井、停產整頓的礦井,不予進行礦井核定生產能力調整。
我省規定,地方政府、各級煤礦主管部門和省屬煤炭企業不準向煤礦下達超核定能力的生產任務,不準向煤礦下達以超核定能力生產為基礎的利潤指標。凡超核定生產能力下達生產任務或利潤指標的,責令限期糾正;凡不及時糾正的,對下達單位、部門和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
據悉,省煤炭工業局將對按核定能力生產實行月調度、季通報、年考核,在重點抽查的基礎上,每年組織兩次全面檢查,及時嚴肅查處超核定能力組織生產的行為。
省煤炭工業局前不久的統計表明,去年全省共有53對礦井超核定能力生產,棗莊市一對礦井甚至超核定能力112%,造成巨大的安全生產隱患。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