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明 鄭福華 張巧蓮 報道
本報濟南5月26日訊 為防止恢復農用地轉用和征地正常審批后的建設用地盲目擴張,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今天,省國土資源廳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建設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建設用地管理,繼續繃緊集約用地的弦。
通知要求,各類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
地利用總體規劃,并嚴格控制在國家下達的用地計劃指標范圍內。禁止頻繁地調整、修改規劃。對于能源、交通、水利等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依法可以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修改方案可以在報批用地時一并報批。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設項目,確需修改規劃的,按法定程序先修改規劃后,方可報批用地。
加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凡未按規定進行預審或未通過預審的,不得批準農用地轉用。不符合規劃和計劃的、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用地面積超定額指標的、國家明令禁止供地的、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耕地占補平衡不落實的,不予批準建設用地。
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屬于上報國務院審批的,市、縣每年控制在5個批次以內,報省政府審批的,原則上不超過7個批次。
新增建設項目用地必須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凡《山東省禁止、限制供地項目目錄》中列入禁止范圍的項目,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律不得受理項目用地申請,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土地執法監察工作,全面執行土地動態巡查責任制度和考核辦法。對擅自調整規劃、突破計劃用地的行為,非法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行為,征地補償安置不到位、侵犯農民群眾利益的行為以及新發生的圈占農村集體土地的行為,對人對事都要依法處理到位,該追究行政責任的必須追究,涉嫌土地違法犯罪的必須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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