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高校都進行過有組織的安全套發放活動
因為“留宿異性”,上海某大學大一學生小斌被勒令退學。一個月來,他和父母多次懇求學校再給一次機會,
但校方堅持按校規處理。是否應在處罰前給學生一次申辯的機會,各方引發了強烈爭議。
小斌回憶,今年3月24日他生病發燒,另一大學的一個女生朋友小娟來看他。因錯過了返程班車,小斌本想安排小娟到學校旁網吧里待一晚,但網吧里全是陌生男子,小斌不放心只好帶小娟溜進自己寢室,小斌讓小娟睡他的床,自己則趴在寫字臺上。
到了凌晨,困得實在撐不住的小斌,上床借小娟腳后一塊地方睡下。次日醒來,學生處的四五個老師突然站在他床前。老師讓他交待事情的經過,小斌堅持自己什么也沒做。得知可能被勒令退學,他到學生處跪著懇求老師給他一次機會。
但小斌的懇求沒有得到該校的回應,4月24日,學校將勒令退學的通知發給了小斌。
該校學生處負責老師表示,按照校規,在寢室里留宿異性的學生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退學和開除的處分。正是考慮到小斌事后認錯態度尚可,學校才僅給了退學處分。如不處分小斌,學校將無法向其他學生和家長交待,今后也難以繼續管理學生。
小斌和其父母承認留宿異性違反了校規,但認為門衛未加阻止,校方也有過錯。學校在作出如此嚴厲的處分前,應聽取學生和家長的意見。
小斌至今沒有領取那張退學通知,也沒有搬走自己在學校的東西。他和父母還在向學校申訴,期待轉機的出現。
各方評論
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長楊雄:學校的做法沒錯
既然學校有禁止留宿異性的規定,大學生就應遵守,并承擔因違反規定產生的后果。大學校園里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教育部門的管理正進行適度調整。但校園是個神圣的地方,大學校規的標準理應高于一般的法律標準。對大學生的管理不能失之于寬松,禁止大學生在寢室留宿異性的規定不能廢除。
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向榮:學生受處分前有權申辯
教育部《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明確,學校在對大學生進行處分前,學生有權進行申辯。雖然該規定今年9月才將正式實施,但學校在對學生做出嚴厲處分前,最好給學生申辯的機會。
大學生小陶:退學的處分太嚴酷了
一方面大學校園里公然派發安全套,另一方面對留宿異性的學生勒令退學,這似乎不可思議。大學應當有校規,但不應再在學生生活問題上設置過多“高壓線”,不能因學生在生活上違規就剝奪其學習的權利。留宿異性要退學的規定太嚴酷,也過時了。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