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家有關部門和銀行分別對房屋買賣和貸款作出一些新規定。那么,現在購買二手房,應注意哪些法律和政策問題?山東銘豐律師事務所周艷律師作出以下解答:
一要注意出售人是否持有房地產權證或同時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同時應注意該房屋占用土地的所有
權性質。其中,要了解的是:農村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如果購房人不屬于該集體成員而購買了建設在該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購房者將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二要注意出售人是否有權出售房屋。出售人應是房地產權證書上所登記的“所有權人”,若該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還需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若出售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則出售人必須持有房屋所有權人授權出售該房屋的《公證書》,同時應注意出售人所獲得的權限范圍。
三要注意出售房屋的所有權是否受到限制。二手房屋的所有權受到限制表現在:被司法或行政機關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其權利;權屬有爭議;房屋被抵押。
四要注意若出售房屋是已購公房,其出售需滿足《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和相應地方規章規定,同時還需繳納1%的土地收益金。
五要注意落實該房屋的路牌號是否發生變更及變更后的路牌號碼是否被其他鄰近房屋占用。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約定:房屋的坐落地址、產權證號、面積、價格、樓層、朝向、附帶設施、稅費和中介費的承擔及落戶在該房的戶口遷出情況等。
六要注意今年6月1日后,若要購買出售人購買了不足兩年即交易的房屋,還需繳納高額的營業稅。有的購房者計劃向銀行貸款,由于近期各銀行嚴格了貸款條件、額度及年限等,因此在簽訂合同前應落實貸款情況。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