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西安6月1日電陜西省紀委、省監察廳5月31日發出通知要求,從當日起,廳級主要領導干部配備和更換公務用車實行備案制度。對繼續違規購買超標小轎車的,除對違規車輛予以收繳外,對批準購買和乘坐超標小轎車的領導干部,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n
bsp;通知要求,各市(區)委書記、市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紀委書記,省委各部門正廳級領導干部,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廳局長、黨組(委)書記,各人民團體廳級主要負責人,配備和更換公務用車實行備案制度。備案對象配備和更換公務用車的,要事先向省紀委監察廳備案。 未履行備案手續配備和更換公務用車,財政部門不得予以撥款或核銷,公安部門不得辦理新車入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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