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記者從青島海關了解到,海關廉潔從政、公正執法又出新規:從6月1日起,全國海關對送收“紅包”行為予以公布。海關總署為此發布公告,在嚴禁海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收受“紅包”的同時,對“送”“紅包”的行為也明令禁止。 《公告》中聲明,海關關員刁難卡壓、
收受“紅包”的,將依照規定受到嚴肅處理;個人或者企業單位向海關“送”“紅包”的,海關也將“不留情面”,進行公布。對送“紅包”的個人,初次將致函其所在單位并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兩次以上的,除告知以上單位外,還將在海關業務現場、報關大廳等場所或海關互聯網站公布所送“紅包”情況。如果是企業單位送“紅包”,海關將把有關情況納入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作為以后業務監控的參考依據。 青島海關通過現場公告、設置觸摸屏、召開企業座談會以及向進出口企業發送宣傳資料等形式對《公告》內容進行宣傳解釋,希望企業積極配合海關依法行政、為國把關,共同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推動口岸經貿的健康發展。(于佳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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