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據《北京晨報》報道:在3日舉行的第六屆國際臨床肝臟移植研討會上,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透露,我國首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現向社會征求意見,隨
后將上報國家相關部門。據了解,即將出臺的《條例》中首次規定,腦死亡患者可以進行器官移植手術。    絕對不允許器官買賣
   《條例》規定,人體及其各個部分均不應成為商業交易的對象;登廣告求取、提供器官,并表示要支付、收取錢財的行為,應予禁止;禁止任何參與器官移植程序的個人或機構收取適當的服務費用之外的報酬;在器官摘取、保存、運輸等項目上可以收費,但器官本身絕對不能用作買賣。
   移植機構實行準入制
   在《條例》中,只有具備一定技術條件、醫療設備和技術人員的醫療機構才能從事器官移植。今后鄉鎮衛生院等級別的醫療機構將不能開展器官移植。
   腦死亡后可移植器官
   《條例》將首次采取心跳停止死亡和腦死亡兩種死亡標準并存,兩種選擇自主的法規方針。
   據介紹,人體腦死亡時,還會有心跳和呼吸,很多人因此認為還有生命存在,但根據國際標準,腦死亡的病人已經不存在任何生存的可能性。所以《條例》中確定,判定病人腦死亡后,可以進行器官移植手術。
   相關鏈接30萬人等待肝移植
   去年我國肝臟移植手術歷史性地突破了2000例,一躍成為世界上的肝移植大國,腎臟移植則更加普遍開展。
   北大人民醫院的朱繼業教授說,目前我國人體器官供需矛盾過大。現在每年有近3000位患者接受肝移植,而需求者是30多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