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考試作弊或剽竊研究成果可予以開除學籍;開除大學生學籍須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對在校大學生能否結婚將不再作規定
從今年9月1日起,我省各高校將實行新的學生管理規定,原管理規定同時廢止。新規定由各高校在教育部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以下簡稱《規定》)的框架內,按照省里的指導意見自己制定。
1999年后我省高等教育事業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已經由精英教育階段發展到大眾化階段。今后一段時期,全省不同層次、不同類別、不同規模的高校都將有大的發展,在校大學生人數也將持續增長,新《規定》就是適應這一形勢制定的。
據省教育廳學生處處長王利遷介紹,我省各高校9月1日起執行的新《規定》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體現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強化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質規范。增寫了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等道德要求,以及鼓勵大學生為國服務、應征入伍等政策規定。二是將近年來教育教學改革的成功經驗制度化,鼓勵和引導高校建立并實施學分制、主輔修制、跨校修讀制等有利于人才成長的管理制度。三是確立了依法治校、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新規則。《規定》取消了關于在校生結婚等與目前國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規定,增設專章明確了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并規定對學生進行處理和處分的標準和原則,學生對處理或處分享有陳述、申辯和申訴權等。四是轉變政府職能,擴大高校依法辦學自主權。《規定》授權高校自主確定學生學習年限、具體學習標準和成績評定方式,自主決定學生調整專業,自主管理學生學籍。五是強化了對當前突出問題的管理。針對考試作弊嚴重,增寫考試作弊或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開除學籍等規定。(記者張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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