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8日電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機構統一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 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負責人8日表示,檢察機關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必須把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
置來抓。而檢察機關這一重要職能是由瀆職侵權檢察部門承擔的,只有加強這一職能部門的機構和隊伍建設,才能加大對司法權和行政執法權的監督,促進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這位負責人說,瀆職侵權犯罪和貪污賄賂犯罪一樣,都是職務犯罪,是腐敗現象的突出表現。依照法律規定,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共54個罪名,其中瀆職侵權犯罪42個罪名。從檢察機關查辦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看,一些瀆職侵權犯罪的危害后果非常嚴重,動輒造成人員傷亡幾十人、上百人,很多案件造成的經濟損失上千萬元、甚至上億元。一些侵犯人權的犯罪情節惡劣,人民群眾的反應十分強烈,要求檢察機關加大查辦力度。檢察機關瀆職侵權檢察部門統一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也昭示了黨和政府反腐敗的決心,是順民心合民意的一件大事。 “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是檢察機關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迫切需要。”這位負責人說:“從目前檢察機關瀆職侵權檢察部門的工作看,遠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還有不少新領域、新罪名沒有觸及,或者深入查辦不夠,致使對瀆職侵權犯罪的懲治力度不夠,檢察機關在查處瀆職侵權犯罪案件方面一直比較薄弱,影響了檢察機關職能作用的全面發揮。這其中,檢察機關瀆職侵權偵查機構設置不科學,名稱不統一,力量配備弱化是直接的重要原因。瀆職侵權偵查機構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正是要從組織機構上強化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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