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6月9日電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廣告未經審查一律不得發布。 根據這一規定,保健食品廣告應當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不得出現下列情形和內容:含有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利用 和出現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者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根據這一規定,保健食品廣告應當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不得出現下列情形和內容:含有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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