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9日電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廣告未經審查一律不得發布。 根據這一規定,保健食品廣告應當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不得出現下列情形和內容:含有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含有使
用該產品能夠獲得健康的表述;通過渲染、夸大某種健康狀況或者疾病,或者通過描述某種疾病容易導致的身體危害,使公眾對自身健康產生擔憂、恐懼,誤解不使用廣告宣傳的保健食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導致身體健康狀況惡化;用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神秘化語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語言等描述該產品的作用特征和機理;利用和出現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者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以新聞報道等形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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