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張大娘和次子趙明商議,由他對外祖母進行照顧,老人的房子將來歸趙明所有,趙明表示同意,并把外祖母養老送終。 現年70歲的張大娘,無勞動能力,且身體有病,遂要求趙明盡贍養義務,但趙明卻認為自己已經把外祖母養老送終了,自己不應再承擔對母親的贍養義務,自
己的哥哥應獨自承擔對母親的贍養義務。近日,張大娘將兒子告上法庭。 北京市順義區法院審理后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趙明對外祖母的養老送終并不能折抵他對自己母親盡贍養義務。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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