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如何對待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等?
答: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
問: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的信訪事項應當如何處理?
答:此類信訪事項,由所涉及的行政機關協商受理;受理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決定受理機關。
問:應當對信訪事項作出處理的行政機關分立、合并、撤銷的,如何受理?
答:此類信訪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受理;職責不清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機關受理。
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時如何處理?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時,可以就近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
問:對于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有關行政機關應當怎樣?
答: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產生、擴大。對此類信訪信息不得隱瞞、謊報、緩報。
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遵循什么?
答:應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宣傳法制、教育疏導,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問: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什么情況下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認真研究論證并積極采納?
答: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有利于行政機關改進工作、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認真研究論證并積極采納。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