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和股市全流通,推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的順利實施,經國務院批準,我國將對股權分置試點改革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暫免征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3日發布《關于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對于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因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而發生的股權轉讓,暫免征收印花稅。 通知還規定,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方式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現金等收入,暫免征收流通股股東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上述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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