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房沒有細看房屋結構,匆匆付出一萬元的預付房款,事后購房人發覺該房產存在違法搭建部分,房管部門已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但中介卻“變臉”稱事不關己。 買房買了違法建筑
5月上旬,在肖女士通過某報上刊登的房源信息廣告,相中了由信
一佳房產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一套房源,看房后簽訂委托購房協議,并支付給房東一萬元定金,購買市北區大連路32號(快速路旁)2樓的一處41平方米的房屋,總價格為19萬元。 但在過戶前,肖女士發現所購房屋存在違法建筑——房東在房屋的陽臺部分另行擅自搭建出房屋一間,該違法建筑僅由三根柱子支撐,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當初看房時,房東并未告訴肖女士該房的一間房屋由陽臺擴建而成,肖女士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其簽訂購房合同。
交易“擱淺”中介“變臉”
發現這一問題后,肖女士立刻與房東及中介商量退房,但是遭到房東拒絕,而且中介也開始“變臉”——“信一佳”拒絕承認是通過該公司簽訂的協議。
當初,肖女士在簽訂合同時,雖是在“信一佳”位于錯埠嶺的一家門店內,但是在合同上蓋的卻是互益源中介的公法。
本報記者與互益源中介的朱女士取得聯系,據她介紹,互益源中介與信一佳中介是“合作關系”,至于房屋存在違法建筑的情況,她說中介沒有考察房屋情況的義務,中介能做的僅僅是查看一下房產證。但是“信一佳”的負責人卻堅持認為這套房源的買賣和他們沒有任何關系,因為合同上沒有體現“信一佳”。
違法建筑限期整改
6月9日,市北區房產管理處根據青島市城市房屋管理規定,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房東在5日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筑、自行清理建筑垃圾。但在限期最后一日,記者來到該房屋所在地,發現該違法建筑仍未拆除。大連路街道辦事處已經通知房東拆除違法建筑。據房管處人士介紹,違法建筑逾期不拆的,有關部門將依法強制拆除并處罰當事人。
撤銷合同返還定金
那么房屋交易不成,定金如何處理?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楊志民律師認為:如果房東隱瞞一間房屋由陽臺改建的事實真相,應屬欺詐行為。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房東隱瞞該房屋系由陽臺改建屬違法建筑的事實,肖女士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請求撤銷購房合同,返還定金。本版圖文樓宇
違法建筑觸目驚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