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醫保基金的管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市醫療保險局出臺了《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試行意見》,對舉報醫保違規行為的舉報有功人員,給予100至1000元不等的獎勵。
按照試行意見規定,任何人如發現有冒用、偽造、變造、出借醫療保險
憑證行為或違規結算醫保費用的行為可通過各種方式向醫保舉報受理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實名舉報人即可得到獎勵。獎勵按照舉報證據的確鑿程度、線索價值等情況,分為3個等級。
獎勵金額根據舉報等級,按查實違規費用的以下比例確定:對于違規費用在15萬元以下的案件,按照舉報等級分別按5~6%、3~4%、1~3%給予獎勵。對于違規費用超過15萬元的案件,按照舉報等級分別按4~5%、2~3%、1~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0元,最低為100元。
上海市醫療保險監督檢查所舉報受理電子信箱:ybjds@shanghai.gov.cn或可登陸上海醫保網首頁“舉報獎勵”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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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違規行為
任何個人冒用、偽造、變造、出借醫療保險憑證的行為。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對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用藥范圍以及支付標準的醫療費用進行醫保結算的行為。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私自自聯網結算或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納入醫保結算的行為。
點零售藥店將滋補品、保健品或以其他物品代替藥品進行醫保結算的行為。
定點醫療機構對醫療事故、交通事故等醫保不予支付的費用進行醫保結算的行為。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或者個人、以偽造或者變造帳目、資料、門診急診處方、醫療費用單據等不正當手段醫療費用的行為。
其他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侵害參保人員合法權益、侵占醫保基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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