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據《法制日報》報道,全國監獄局長會議近日在沈陽召開,其中建立和完善罪犯科學分類制度、監獄按戒備等級分類等內容,將給今后的監獄工作帶來重大變化。據悉,目前三類監獄關押罪犯的種類和標準正在監獄部門最后的討論和制定之中。 監獄按照戒備
等級進行分類,是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采用的一項基本的管理制度。監獄主要分為高度戒備、中度戒備和低度戒備三個等級,分別關押具有相應危險程度的罪犯。 有意見認為,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高度戒備監獄主要應關押被判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累犯慣犯,判刑兩次以上的罪犯或者其他有暴力、脫逃傾向等明顯人身危險性的罪犯。中度戒備監獄,主要應關押刑期不滿15年的罪犯。低度戒備監獄,主要應關押人身危險性較低的罪犯。 目前我國共有監獄670多所,在押罪犯150多萬人,監禁率為120/10萬,其中未成年人犯管教所33所,未成年犯1.9萬余名,監獄警察有38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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