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有老人,人人都會老。我市出臺的新法規,解決了老年人在生活、醫療、婚姻等方面出現的新問題。”近日,我市首部保護老年人權益的地方性法規——《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法>若干規定》正式頒布實施,規定共27條。市老齡委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說,這些規定在具有較強的針對性
和可操作性。
養老:失地農民有保障
目前,我市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但農村和失地農民的養老、醫療等還沒有得到足夠的保障。針對這一情況,法規規定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的,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可以按照規定用于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醫療:醫院定期要義診
針對老年人年老多病、就醫不便的問題,法規要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當定期開展為老年人義診活動,衛生部門、醫療機構應當普及老年醫療保健知識,各級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逐步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贍養:老年自愿選擇
法規規定,老年人有自主選擇養老方式的權利。鼓勵和支持老年人自愿與其子女及其他親屬就贍養義務的履行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對單獨居住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定期探望,并為其安排生活必需品,承擔必要的家務勞動。對居住在外地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與其經常保持聯系或者委托他人定期探望,及時了解老年人的生活、健康狀況。
婚姻:子女不得干涉
老年人的婚姻,特別是離婚、再婚,往往會受到子女及其親屬的干涉,甚至是暴力干涉或者以不養老送終相要挾。
法規規定,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婚姻自主權利,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老年配偶分居生活,不得因婚姻關系變動而剝奪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權和其他財產權。同時,支持老年人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
打官司:實施法律援助
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法規規定了老年人有獲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權利,人民法院應當優先立案、優先審判、優先執行,并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準予其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法規規定,人民法院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生活困難的老年人,應其請求可以準予緩、減、免交訴訟費用:(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恤金的;(二)追索養老金、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的;(三)作為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醫療費和物質賠償的;(四)孤寡老人、農村實行五保供養的老人和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五)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者領取救濟金的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維持的;(六)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七)其他應當提供司法救助的。記者
蘆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