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胡笑紅 實習生 余洋)
河南鄭州光明“回產奶”事件曝光十多天后,光明昨天發布正式澄清公告表示承認,“鄭州光明山盟乳業有限公司存在用庫存產品在保質期內經檢驗合格再利用生產”。對此,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理事長宋昆岡表示,這種行為是絕對不允許的,而上海一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這可以說
是一種對消費者的欺詐行為。
宋昆岡表示,快過期的庫存產品按行業內不成文的慣例是采取降價、買贈方式進行促銷。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吳先生向記者表示,根據國家質檢總局2003年頒布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10條:食品加工工藝流程應該科學合理,加工過程應該嚴格規范,防止原料與半成品、成品,陳舊食品與生鮮食品的交叉污染。其中還規定食品加工企業不得使用過期的、陳化的、回收的或非食用的原材料生產加工食品。
吳律師同時表示,按照我國《食品標簽通用標準》中的規定,產品標簽所有內容不得以錯誤的、引起誤解或欺騙性描述或介紹食品,按照光明的說法,它的產品屬于二次加工,那么最起碼在標簽上要注明,生產日期也應當是首次加工的日期,否則這個產品的保質期就可以無限期地延長下去了。光明以相同價格銷售該產品,完全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利,已經對消費者構成了欺詐。
此外,對于電視媒體中出現的有關“光明將有蒼蠅等發臭的牛奶回收”的報道,光明昨天公告稱“尚未發現鄭州光明山盟乳業有限公司從市場上回收牛奶再利用生產”。對此,記者昨天與光明新聞發言人龔妍奇聯系,對方先是不接聽電話,隨后干脆就關機了。自鄭州回產奶事件發生以來,光明牛奶新聞發言人一直躲避媒體正面提問。
責任編輯 原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