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商務部獲悉,由商務部牽頭,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共同參與制定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已基本成熟,并將于近期頒布實施。
經營者不得鑒定車況
據了解,《管理辦法》中規定,二手車交易市場不得直接從事二手車鑒定工作,同時,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必須是獨立的中
介機構。另外規定,二手
車經營主體不得隱瞞車輛的真實狀況和欺詐買方,不得經營來源不合法的二手車。
記者從商務部了解到,目前國家正在制訂《二手車交易規范》和《二手車鑒定評估規范》,并對《二手車鑒定評估師國家職業標準》進行修訂。同時,還將制定出臺《二手車鑒定評估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考試大綱及培訓考試機構資質條件》。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的設立審批由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
交易須開具統一發票
《管理辦法》規定,二手車經營公司、拍賣公司購銷、拍賣二手車時,應當按規定向出售方或受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管理辦法》實施后,二手車交易將實行全國統一的發票制度。
新車經銷商可賣二手車
據了解,正在制訂中的《汽車貿易政策》包括有關二手車流通的內容,即支持有條件的汽車品牌經銷商等從事二手車的經營。因此,新車經銷商只要符合《管理辦法》對二手車交易市場的資格規定,新車經銷商就可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從事二手車置換業務。
(記者 任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