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體】到處貼違法小廣告的“小癬鬼”開工第一天就遭逮,被逮后卻被迫渾身貼滿“牛皮癬”街頭罰站。20日下午,成都市兩名城管隊員處罰一少年的行為遭到眾人反對(6月21日《天府早報》)。 怎么會不被人反對呢?“小癬鬼”作為一個公民,也有憲法規定的基本的人格權 、名譽權、健康權等合法權利。“小癬鬼”四處貼“牛皮癬”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但卻不能就此剝奪其合法享有的基本的人格權。這種武斷的體罰方式沒有一點人情味兒,其本身就是執法者的一種執法犯法行為,更是對司法程序正義的一種踐踏。孟楨堯
怎么會不被人反對呢?“小癬鬼”作為一個公民,也有憲法規定的基本的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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