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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結婚兩年后,公公婆婆將一套房子給了我們,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丈夫的。那么,這套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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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律師解答:公公婆婆給的房子應該算是贈與,而且發生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如果當時沒有明確的協議說明此房僅是贈給你丈夫一人的,那應該視為對雙方的一個贈與,就應算是共同財產。 結婚前,我單位分給我一套房子,但一直沒過戶,待結婚后我才將房子買下,過了戶,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我的,買房的錢是借我公公的。如果我想離婚的,這套房子該怎么算?
律師解答:房子是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應該視為共同財產。你們買房的錢又是借公公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老人對你們的一種贊助,因此此房應該是你與丈夫兩人共同分割。
老公有了外遇,曾經寫過幾份保證書。我們的孩子不到兩歲。我現在想離婚,問一下老公的保證書算不算他有外遇的證據?如果證明他有外遇,我可否要求有過錯方進行賠償?我能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嗎?
律師解答:保證書可以算為證據;可以支持賠償;孩子很小,應該傾向于由母親來撫養,在審理期間,法院也會調查雙方的撫養能力與撫養環境。
我買了套房子,現已入住。賣房人說如果等兩年后再過戶的話,稅會少一些。現在我想將此房向銀行抵押貸款再買房,可以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因為你已入住的房子還未過戶,就還存在交易的可能,銀行認為會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