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點刑獄公事”的簡稱。“提點”就是負責、主管的意思。 北宋太宗朝開始設立“提點刑獄公事”,真宗朝設置了提刑司的衙門。提刑司多設在占據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則每年定期到所轄的州縣巡查。“提刑官”除了監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 是督察、審核所轄州縣官府審理、上報的案件,并負責審問州縣官府的囚犯。提刑司是地方訴訟案件的最高審理機構。“提刑官”還負責審理疑難案件,平反冤獄,以及接受民眾的上訴。高柯立
北宋太宗朝開始設立“提點刑獄公事”,真宗朝設置了提刑司的衙門。提刑司多設在占據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則每年定期到所轄的州縣巡查。“提刑官”除了監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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