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6月24日電 溫州市中級法院日前對“浙江第一貪”余小唐侵吞巨額公共財物的貪污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余小唐犯貪污罪貪污公共財物6000余萬元判決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追繳一切非法所得。 被告人余小
唐今年57歲,原系溫州建設集團公司總經理、溫州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因與楊秀珠案有牽連而“東窗事發”,去年4月28日被依法逮捕。5月19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余小唐涉嫌貪污犯罪,采取虛假出資、虛假變更股東、虛構法定代表人等方式,通過變更公司股權的手段,侵吞公共財物1.16億余元,應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溫州市中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余小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虛假出資、虛假轉讓股權、以他人名義為自己增加股權等不法手段,侵吞公共財物6000余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但公訴機關以被告人案發時誠達公司的總資產,認定其貪污數額依據不足,予以糾正。法院認為,應該是余小唐在沒有出資的情況下,將城開公司的260萬元轉給自己,還與黃某以他人名義共同將誠達公司的財產增資1800萬元予以侵吞,以及與黃某共同侵吞公共財物4000多萬元。鑒于被告人余小唐侵吞的公共財物尚未揮霍等具體情節,對其可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 余小唐對一審判決不服,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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