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李住在五樓,四樓住著小馮。有一天,小馮聽到樓道里很是熱鬧,出門一看,大李正指揮工人在四到五樓的樓梯相通處加蓋防護墻呢,還準備安個大鐵門。小馮當即對大李提出:這樣會影響我們家的通行、通風、采光,但大李置若罔聞。 之后小馮幾次找到大李,要求大李拆掉墻和鐵
門,每次大李都振振有詞:你家在樓下,根本不會影響到你們家的采光、通風等。再逼急了,就說你們家的房屋是復式的,門在三樓,四樓的這個門是你家私自開的,你想告我?我還想告你擅自開門呢。 小馮很生氣,一紙訴狀遞至法院,請求斷個明白。 市南法院審理后認為,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正確處理通行、安全等各方面的關系。大李未經批準,也未經鄰居小馮的同意就私自蓋墻安門,侵占了小馮的合法權益。據此,判大李10日內拆除墻和門。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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