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山東省公安廳決定開展嚴打制造郵售假藥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據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生產銷售偽劣藥品犯罪的要從重處罰;市民舉報制造郵售假藥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將獲獎勵。
違法分子制造的所謂治療哮喘、風濕等疾病的藥品,是未經臨床驗證、未經國家批準、混合粉碎
多種普通藥品超劑量裝填膠囊制成的假藥,副作用大、毒性大、危害大,已造成了大量藥害事故,嚴重損害了不知情患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這些假藥,患者短期服用病情似有緩解,但長期服用易產生依賴性,加重病癥,可能導致成癮,甚至造成腎衰竭、股骨頭壞死、肝壞死等嚴重后果。違法分子制造郵售的假藥,多為治療哮喘、關節炎等病癥的假藥,并且通過信函、小報等形式宣傳,其名稱一般用“復方川羚定喘膠囊”、“復方關節炎膠囊”、“復方咳喘靈膠囊”、“甲茸壯骨痛痹膠囊”等,標示生產單位多為“某某哮喘病研究所”、“某某風濕病研制中心”等,留下“某縣某街某號”等假的聯系地址,通過郵政快遞物流等渠道對外銷售,聯系電話一般是外省的。
據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士介紹,制售假藥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構成犯罪的,司法部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如制售的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或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于假劣藥品,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提供制假生產技術的,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論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生產銷售偽劣藥品犯罪的,從重處罰。
此外,山東省財政廳與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今天還聯合下發了《山東省舉報制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辦法》,有市民發現制售假藥行為的,可直接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公安局舉報。舉報線索一經查實,均按規定給予獎勵,并及時予以兌現。
舉報電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0531-8856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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