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在東北等地人才市場的招聘會上,某些企業招聘女工時,竟提出了5年至10年內不得懷孕的條件。據河北省對96家企業的調查,女工無孕期、無產期、無哺乳期的企業占到79.2%。
對此,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從國家保障婦女依法享有社會保險、
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衛生保健等權益、防止就業中的性別歧視、強化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有關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有關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全國婦聯提供的資料顯示,一些企業存在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仍上夜班等現象,非公有制企業大多不承擔職工孕期保護,對孕、產、哺乳期女工隨意單方終止合同,女工懷孕后離開企業,不享受任何待遇。
草案修正案還規定,“婦女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有關服務協議期滿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有關服務協議期限應當自動延續至哺乳期期滿為止。婦女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有關服務協議的除外”。
責任編輯 原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