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關于推廣網上核銷有關事宜的通知青匯發[2005]58號 各出口單位: 為進一步簡化出口收匯核銷手續,方便企業經營,青島市分局將于近期在轄內推廣使用“出口收匯核銷網上報審系統”。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
網上核銷的出口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1、上年度出口收匯考核在B類以上;2、近兩年沒有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3、上年度出口額在500萬美元以上。 二、申請網上核銷的出口企業應于7月15日前,持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申請向我分局提出申請,由我分局核準網上核銷業務資格。 特此通知。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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