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家中5100元被一名11歲的孩童盜竊,雖然公安機關偵破了此案,但因為盜竊人系未成年人,對盜竊行為不負刑事責任。那么,失主該如何追回損失呢?日前,合肥瑤海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去年8月,陳某發現家中被盜5100元,隨后報案。派出所發現年僅11歲
的錢某有極大的嫌疑。錢某供述,原來他與陳某的兒子系同學,確從陳某家中分兩次偷了5100元。由于錢某未滿14周歲,公安機關依法撤銷該刑事案件。 根據法律規定,錢某不負刑事責任,但理應由其法定監護人即錢某的父母出面履行監護職責并承擔相關責任。于是陳某將錢某的父母告上了法庭。法院依法判決由錢某的父母賠償被盜現金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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