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今天,市公安局開始在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為期半年的“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并將以此為契機,擬利用三年左右的時間,使公安執法“大變樣”。
此次專項整改活動以規范公安執法行為為主要內容,著力找準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集中整改人
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為此,市公安局成立了整改活動領導小組,并決定由每位領導干部聯系一個基層派出所,通過大接訪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保證專項整改活動取得明顯效果。(記者
鞏合生 通訊員 王建華 孫友芳)
相關鏈接:整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執法為民思想樹立得不牢,“冷、硬、橫、推”、“吃、拿、卡、要”、漠視群眾疾苦、傷害群眾感情、侵犯群眾利益的問題。
二、法律素質不高,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辦案不規范,不注重執法效果的問題。
三、執法工作重打擊、輕防護,重破案、輕辦案,重實體、輕程序的問題和缺少人權保護意識,刑訊逼供、濫用槍支警械、濫用強制措施、超期羈押的問題。
四、利益驅動亂收費、亂罰款、亂扣押,利用取保候審變相創收和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問題。
五、立案不實、執法不作為、涉案財務管理不規范的問題。
六、行政執法中,重管理、輕服務,便民、利民措施不落實的問題。
七、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強,內部執法監督力度不夠,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的問題;執法責任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執法公開、案件法制審核等制度不落實,違法違紀辦案的問題。
八、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長效機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