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從7月1日起,我市市內四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60元。家庭月人均收入在230元至260元的家庭,即日起可申請辦理最低生活保障。
據介紹,在市內四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60元的同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中社會孤老專項生活補貼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0元;殘疾人專項生活補貼中一級殘疾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0元,二級殘疾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三、四級殘疾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60元。
新的標準自7月1日起執行,對過去已經進入低保的市內四區城市低保家庭和申請專項生活補助的人員,從7月1日起按照家庭月人均260元的標準和新的分類救助標準進行救助。家庭月人均收入在230元至260元的家庭,從7月1日起可以通過個人申請、社區居委會評估、公示、街道辦事處審核、區民政局審批的城市低保申請審批程序,申請辦理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條件的從8月份起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張玉呂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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