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物業管理該做好哪些事?業主委員會有什么權利義務?這些內容在《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都有了明確的規定。今天,有關部門通過早報獨家公布條例全文,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中規定,物業
管理服務要做好七件事:生活垃圾收集和環境清掃保潔;物業管理區域內車輛行駛及停放秩序的管理;庭院綠地及其設施的養護管理;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等等。另外,條例中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投資建設的露天停車場和室內共用停車場(庫),主要供給本區域內業主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條例還對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權利等做了明確規定。
《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已提交6月22日召開的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初次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將該修訂草案向社會公布,公開征求意見。市民可將意見、建議于本月20日以前反饋至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電話:82897622、82878508、82883493,E-mail:fzs@qingdaonews.com,郵編:266001,也可登錄市人大常委會網站(http://rdcwh.qingdao.gov.cn),在“法規征詢”欄目中查詢法規草案內容,并在網上直接反饋意見、建議。(記者閔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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