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日從山東省建設廳獲悉,今后,山東省擬將通過確定商品房建設費用底價的措施,以控制目前居高不下的房價,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行為,讓廣大市民買上“明白房”。
按照計劃,我省商品房開發項目將統一由建設開發主管部門擬定出開發項目的價款底價,開發項目價款底價將由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綜合
開發費(開發區片內的基礎設施的開發建設成本和有關非經營性配套公用設施的建設費用)、綜合開發管理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補助費、地段差價、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等6項費用構成。
目前,開發項目價款中的綜合開發費收取標準已經確定。其中,大中城市將按當地住宅平均造價的40%—50%計收,其他城市按當地住宅平均造價的30%—40%計收;綜合開發管理費按綜合開發費的1%—2%計收。開發項目價款中的其他各項費用,將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計收;沒有規定的,將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計收。經濟適用住房、微利住房開發項目價款底價構成及計收標準,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記者 尹玉濤)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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