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在旅社突有“艷遇”,發生性關系后被人告強奸,要求“拿十幾萬元”——昨日,旅客樊先生對親身經歷感慨萬千:“天上掉艷遇碰不得!”
旅客:老板女兒敲門叫我
“!
現年39歲的樊先生是南岸區人。上月中旬起,樊因生意需要住進北碚區城里一家私人旅社,與旅社老板和家人逐漸熟悉。上月29日晨8時許,樊遇到他一輩子都不會遺忘的事。
“老板女兒站在過道,她叫我摸她額頭是否發燒。我摸了一下后回房給她一顆感冒藥……中午12時過,她敲門叫我‘!叫我關門拉窗簾。她自己脫褲子還拉我褲子……”樊說,這時房門突然被老板推開,大吼女兒被強奸,還關了旅社大門,要樊“拿十幾萬元才能擱平”。
“老板逼我在一張紙上寫強奸他女兒的事,還要求落名字和蓋手印。我怕吃眼前虧只好照辦。”
警方接報警趕來,將雙方帶到北泉派出所調查。
女兒:他用迷魂煙熏我、強奸我
昨下午,記者找到樊先生所說的那家無名旅社,敲門無人應。附近居民說,老板女兒今年20歲。
1小時后,一個自稱姓李的姑娘來到旅社。她說,旅社老板是她父親。
記者(以下簡稱記):當時怎么回事?
李:他(樊先生)用煙熏,再拿藥給我(吃),(我)就沒有知覺了。
記:什么煙?
李:那煙白晃晃的,像加了白粉。
記:你沒反抗?給你吃的什么藥?
李:我吃了藥還有啥子反抗能力?是感冒藥。
記:吃了藥后發生了什么事?
李:早晨和中午都強奸我。
記:旅社關門不準他走?
李:是關了門的,他要走……我伯伯是國際刑警隊的,馬上就要來。
記:你父親逼他寫強奸你的事?
李:有這事。
記:你父親找他拿十幾萬元?
李:是恁個(這樣)說過。
記:你怎么看待這事?
李:起訴了,昨天已上了軍事法庭……當地警方正在調查
樊先生被帶到派出所接受訊問次日,被獲準離開。
北泉派出所透露,經查,當日晨樊與李某發生過性關系。據了解,此事不構成賣淫嫖娼,是否構成強奸案暫缺有力證據支撐,但警方強調仍處調查中。記者 黃艷春
報道攝影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