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記者從市勞動保障部門獲悉,該局發出通知將從7月份起調整我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預計本月25日前即可發放到位,每人每月至少增加待遇100元。
據介紹,此次定期待遇調整對象有三類人員:因工負傷經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鑒定,達到一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因工負
傷經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人員;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配偶和其他直系親屬)。符合調整條件的1-4級工傷人員的定期傷殘津貼,按2004年12月本人月傷殘津貼的8%增加。凡月增加額低于100元的,按100元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分別以2004年我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329元)為基數調整。
據悉,企業工傷全殘人員增加待遇所需資金,已納入工傷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支付項目的,從工傷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未納入該項目的,從原資金渠道列支。本人相關待遇已經達到以上規定標準的,本次不再重復調整。(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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