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瓶啤酒下肚,居然借著酒意奸污了鄰家七歲女孩。日前,浦東新區法院以被告人胡法恩犯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胡法恩,1971年出生,小學文化。2002年4月,胡前來上海打工,與兩位老鄉借住在浦東新區三林鎮某處私房內,住在他們隔壁的則是一對四川籍夫婦和剛上小學的女兒玲玲(
化名)。2003年10月1日晚,胡法恩喝了兩瓶啤酒,然后醉意朦朧地回在租房內喝茶,同住的兩位老鄉則在隔壁玲玲家與玲玲父母搓麻將。8時許,玲玲蹦蹦跳跳地來到胡法恩居住的租房內玩耍,看見孤身一人的玲玲,胡頓時興起歹念,將其抱起并實施了奸淫。事畢后玲玲因出血疼痛哭泣不止,自知難逃罪責的胡法恩遂倉皇出逃。
經法醫鑒定,玲玲會陰后聯合撕裂約1.5厘米,處女膜撕裂。2005年3月28日,胡在江蘇省徐州市火車站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胡法恩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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