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03)青執一字第205號權赫萬(KWONHYUKMAN):關于韓旭成申請執行你欠款糾紛一案,我院已將你所有的位于青島市市南區福州路泛海名人廣場2號樓2棟601室房產委托青島市司法鑒定中心進行了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一百一十八萬九千七百二 十九元。現依法向你送達評估報告,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我院領取。如對本評估報告有異議,可于本公告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提出,逾期本院將依法拍賣上述房產。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公告
(2003)青執一字第205號權赫萬(KWONHYUKMAN):關于韓旭成申請執行你欠款糾紛一案,我院已將你所有的位于青島市市南區福州路泛海名人廣場2號樓2棟601室房產委托青島市司法鑒定中心進行了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一百一十八萬九千七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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